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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理何处是归宿?

2011-1-8 18:50:40
时间:2011-01-05 14: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中国水网编者按:若城镇污水处理中污泥的无害处理问题引起地方足够重视,绝大多数地方都缺乏污泥无害化处理的有效设施和手段的局面有望改变。
  可喜的是,面对越来越大的污泥处理处置压力,除了环保部,我国各地方政府也在思考解决方法。
  去年年末,湖北省印发了省住建厅、环保厅、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将污泥处理处置费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采取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拨付标准或财政补贴的方式筹措污泥处理处置费,保障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要求,各地应不断加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和配套力度,到2015年,全省县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其中武汉市达到95%、地级市达到75%、重点流域市县达到30%。
  另外,广州省也要求将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当然这也意味着污水处理费可能又要上涨。而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陈光荣在全省污泥处理研讨会上透露,污水处理费上涨是趋势,已经与物价部门讨论过,将污水处理费中的0.1元/吨用于处置污泥,将能解决问题。
  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要求,到2012年底,各地级以上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全省达到100%。
  压力加重:日产生量达8000吨
  近年来,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加快,截至2010年9月底,全省共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89座,日处理能力达到1632.6万吨,污泥日产生量达8000吨(含水率80%),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的压力逐年加重。
  根据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属于严控废物。然而,目前广东省各地在污水处理过程中普遍存在“重水轻泥”的现象。污泥处理处置仍以简易填埋和临时堆置为主,污泥处理处置规划滞后、配套政策不完善、监管缺位等问题十分突出。个别地区污泥的不规范处理处置还造成了二次污染,严重影响了污染减排工作的成效。
  处置要求:污泥含水率须低于60%
  广东省环保厅污控处有关负责人指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是指经过处理后的污泥或污泥产品在环境中或利用过程中达到长期稳定,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最终消纳方式,经无害化处理处置的污泥含水率必须低于60%。
  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必须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为目标,以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为重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科技部等部门印发的《污泥无害化处置技术政策》,各地要积极借鉴和推广应用污泥深度脱水、厌氧消化、好氧发酵、余热干化等工艺技术,按有关标准规范减量化、稳定化处理处置污泥。在确保无害化前提下,可充分利用热电厂、垃圾焚烧厂、水泥厂等设施协同处理处置污泥。
  广东省规定,各地要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监督,尽快淘汰就地堆置、原生污泥直接填埋或土法烧砖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方式;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也应加快整改、建设,确保污泥安全处置。污水处理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时,应明确污水处理所产生污泥的处理处置场所;需自行配套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其配套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主体工程同时设施、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应按要求申领许可证,禁止无证经营。
  纳入“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
  根据《意见》要求,从2011年起,将各地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情况及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的达标情况 纳入“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及环保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地应加快编制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规划,并纳入本地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同时,各地应建立污泥处理处置经费,保障机制和落实污泥处理处置的扶持政策,要将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对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按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属国家鼓励发展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和设备,可纳入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技术改造和环保补贴等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按规定实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核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妥善处置污泥的,取消其享受的优惠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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